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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科学学院关于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方案

发布日期:2024-02-25 作者: 来源:  点击:


教育科学学院关于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

转专业实施方案

根据《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晋师校字〔201729号)、《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》(晋师教字〔20154号)文件精神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

长:张  潮

副组长:李慧燕

 员:系主任、教学秘书、23级辅导员、院教指委员

二、转专业时间安排

(一)学院制定专业调整方案

226日之前,学院在现有办学条件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确定转出和接收方案,并在本学院公布。

(二)学院审核

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填写《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》(可在教务部官网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,于226-27日交拟转出学院教学秘书处,拟转出学院收齐申请表后(一式三份),核对学生学习成绩并签字。申请表经拟转出学院审核后,若不同意学生转出,则由拟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,若同意转出,由拟转出学院院长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后,于229日交教务部教务科。31日至36日为拟转入学院审核时间。36日,拟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。

三、转专业条件

(一)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准许调整专业:

1.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,通过转入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;

2.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、生理缺陷,由本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;

3.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,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,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。

(二)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专业调整:

1.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;

2.由低录取批次专业转为高录取批次专业者;

3.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者;

4.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;

5.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。

6.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。

(三)转出(入)人数规定

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,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%。若转出(入)学生人数超过比例,在转出(入)院系备案的人数比例范围内,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出(入)学生名单。

四、转出(入)考核细则

(一)转出审核

学院将对所有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。审核内容为:

1.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资格;

2.转出理由及相关依据。

(二)转入审核

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。审核内容为:

1.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资格;

2.智育成绩要求:

1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所有公共必修课全部合格

2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3

3.转入学前专业,需提供体检结果。

(三)转入考核

1)学生转入综合成绩由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及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;

2)学业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

3)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转入。

五、相关说明

1.学生专业调整后,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。

2.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,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
3.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,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,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;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,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, 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。


教育科学学院

二〇二四年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