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科学学院关于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
转专业实施方案
根据《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晋师校字〔2017〕29号)、《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》(晋师教字〔2015〕4号)文件精神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张 潮
副组长:李慧燕
成 员:系主任、教学秘书、23级辅导员、院教指委员
二、转专业时间安排
(一)学院制定专业调整方案
2月26日之前,学院在现有办学条件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确定转出和接收方案,并在本学院公布。
(二)学院审核
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填写《山西师范大学专业调整申请表》(可在教务部官网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,于2月26日-27日交拟转出学院教学秘书处,拟转出学院收齐申请表后(一式三份),核对学生学习成绩并签字。申请表经拟转出学院审核后,若不同意学生转出,则由拟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,若同意转出,由拟转出学院院长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后,于2月29日交教务部教务科。3月1日至3月6日为拟转入学院审核时间。3月6日,拟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。
三、转专业条件
(一)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准许调整专业:
1.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,通过转入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;
2.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、生理缺陷,由本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,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;
3.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,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,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。
(二)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专业调整:
1.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;
2.由低录取批次专业转为高录取批次专业者;
3.招生类别属于艺术及体育类或国家有明确规定者;
4.在校期间已有一次专业调整者;
5.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。
6.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。
(三)转出(入)人数规定
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,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%。若转出(入)学生人数超过比例,在转出(入)院系备案的人数比例范围内,按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同意转出(入)学生名单。
四、转出(入)考核细则
(一)转出审核
学院将对所有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。审核内容为:
1.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资格;
2.转出理由及相关依据。
(二)转入审核
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。审核内容为:
1.符合学校规定转专业资格;
2.智育成绩要求:
(1)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所有公共必修课全部合格
(2)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专业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3门
3.转入学前专业,需提供体检结果。
(三)转入考核
(1)学生转入综合成绩由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及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;
(2)学业成绩占40%,面试成绩占60%;
(3)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转入。
五、相关说明
1.学生专业调整后,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。
2.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,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3.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,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,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;非师范生转入师范专业后,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, 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。
教育科学学院
二〇二四年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