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科学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奖励办法
为强力推进学科攻坚行动,加快推进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,进一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,充分调动全院力量参与挖掘并推荐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,经2019年2月28日学院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,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对象
凡为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推荐成功的院内教职工,学院将根据被推荐者的层次(按照《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》确定的层次),对推荐人给予相应奖励。
二、奖励条件
被推荐的高层次人才,一旦被正式录用,在办理完所有报到手续后,学院将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,对推荐人给予不同级别的相应奖励。奖励标准另行制定,在年终的绩效分配中予以体现。
三、推荐程序
由被引进人填写《教育科学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申报表》,经推荐人签字后,连同成果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院。
四、其他
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
2019年3月1日